大家好我是小蝌蚪,地域管辖,关于地域管辖的基本详情介绍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
2、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
3、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
4、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1)刑事诉讼以犯罪地划分地域管辖。
5、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7、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8、(2)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
9、它还分为普通的地域管辖和特别的地域管辖(见“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
10、(3)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1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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