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回答2:
2021新兵役法退役安置规定
1.新兵役法退役安置规定:义务兵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①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③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2.新兵役法退役安置规定:军士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①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②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③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④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