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如果是一审,对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要求从新审理判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二审。
如果是二审,对判决不满意,就不能上诉了,只能申诉,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判决有明显错误的情况才有可能成功,申诉引起再审的几率一般是很小的,你要用心理准备。
更多信息可以参考下文。
如果对法院二审判决仍然不服,你可以进行申诉,总的来说你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不过根据你说得情况,这种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了。其次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问题,这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为法院的信访部门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而且你不仅可以对你的案子进行申诉,还可以针对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进行控告。
2、检察院申请抗诉。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你的案件材料。另外,你还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诉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这是一种渎职的行为,是可能判处刑罚的,你有权进行控告。
3、给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这种情况人大通常都会受理,而且往往会发函件给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话,人大的力量也有限,虽然法律规定它有很大的权力,可是实际上作用有限。建议你最好向上级人大,也就是省人大信访办进行申诉,这样省人大会直接把你的材料转到省法院或者检察院的,比你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检察院进行申诉的效果要好。
4、到纪检部门控诉院长的渎职行为,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到本市的纪检委或者省纪委去申诉控告。